假房东造假转租住房 四租户上当被骗三万

  租房者找人制作假的房证、契证、土地使用证,摇身一变成了“真房主”,将租来的2套房子又转租给其他4户人家,骗取房租31700元。

  昨日,记者从东陵区人民法院获悉,制作假证的租房者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目前,此案已终审完结。

  租房者制作假房证摇身变“房主”

  2012年3月至4月间,沈阳市民宋某以“王小玲”的名义承租了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一个小区的两套住房。

  租了房子后,宋某又找他人制作假的房证、契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在一系列的假手续齐全后,宋某摇身变成这两套房子的“房主”,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招租客。

  为了更多地获取骗来的房租,“聪明”的宋某还另想一招,一套房子分别租给两户。“你看,我的房子房证手续齐全,装修也不错,你租不吃亏啊!”宋某信誓旦旦地对前来看房的人说。

  很快,宋某便将两套房子租给了4户人家,骗取房租共31700元。

  法院判处假房主有期徒刑二年

  刚交完房租,还没等住进去,这4户人家发现这个房子的房主根本不是宋某,于是将宋某告上法庭。

  沈阳市东陵区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过审理后,判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宋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返还赃款,综合考虑,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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