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旭公积金腐败源于“根烂”

提要:近日,一桩公积金案颇受关注。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正当十年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即将结束时,通化市纪检委一行人员破门而入,被带走“双规”。据查,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造成损失至少千万元,违规获利数字暂不详。

  近日,一桩公积金案颇受关注。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正当十年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即将结束时,通化市纪检委一行人员破门而入,被带走“双规”。据查,车世刚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余元,造成损失至少千万元,违规获利数字暂不详。

  此案颇让人惊诧。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负责人居然可以将11亿资金玩弄于股掌之间,而且这钱既不是政府的、也不是企业的,而是属于几十万职工、百姓的。有个词语可以非常贴切的形容:监守自盗!

  近些年来,房地产管理体系中,有两个政府部门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比较严重:国土管理与公积金管理。即便放在整个政府体系中,这两个部门贪腐案的发案率,也比较显眼。原因也简单,房地产开发最需要两样东西:一是地,二是钱。国土局管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管钱。因为掌管核心资源分配,所以容易滋生贪污腐败。

  近十多年来,在公积金条线上“翻船”的官员数不胜数,其中最有名的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2005年同,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一案被判死刑。值得关注的是,从挪用金额上看,通化市案犯比郴州高十倍,但贪污金额尚不清楚。

  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是,为何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们,前仆后继的走在犯案的大路上?从经济学分析,在这个位置上“做坏事”的收益肯定远大于损失,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关键点是两个:一是容易来钱,二是监管不严。这就涉及到公积金制度的两大缺陷之一:管不住“管家”;另一个缺陷是公积金受益群体不公平(劫贫济富,这点本文不展开)。

  为什么“管家”好赚钱?绝大部分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都需要借贷融资,靠资金杠杆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央企、国企发展势头远好于民企,原因之一是前者融资成本远低于后者。而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远大于诸多行业。从2003年调控房地产以来,国家对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控制总体呈收紧态势,很多中小开发商早已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了,不得不求诸于利息更高的房地产信托、私募基金、民间融资等。

  公积金也是钱,而且还很多!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为2.1万亿元。同样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房产开发贷款余额2 .7万亿元。各个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到上千亿不等,多者如上海已超2000亿元。而且,很多城市资金闲置现象明显。很多急于融资的开发商,自然盯上了这块肥肉。

  然而,国家对于公积金的使用却有严格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用。一是,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二是,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此条例中,根本就不允许将公积金用作开发贷。不过,2009年国家出台《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确定了28个城市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201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加64个城市,其中包括通化。

  那么,公积金管理者们如何获利?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伪造职工提取凭证,比如个人购房需要提取,实际上将资金借贷给了开发商;二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为幌子,将资金用于非保障房项目。目的只有一个:把钱借给开发商,获取好处。 自2003年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十年间,车世刚一直在干这种事。

  公积金领域“苍蝇”多的另一个原因,是“苍蝇拍”成了摆设。2002年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要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罪或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的规定。然而,通化市的车世刚一直在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而且,十年间,群众屡屡进行举报,审计部门多次要求纠正,直至退休之前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部门才采取行动。太晚了,上千万损失难以挽回。

  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存漏洞。公积金产权属于职工,但交钱和用钱,都受到限制,没有自主性。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一个“管家”,但其使用公积金的情况,“主人”却不知情。而一个公民把自己的钱存到银行,他至少可选择存多久、何时取,也可以提前支取。如果一家支行行长,总是违规挪用存款用于炒股、放贷给亲友,即便侥幸没发生亏损情况,多数情况下也会被分行、总行监管部门查处。

  而公积金,属于金融领域,却不归央行和银监会管理,只是建部代管。从住建部,至省级、市级、县级,各级之间只是松散的关系,并无类似商业银行的严谨体系。住房公积金的监管一直采用属地监管模式,即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账户余额等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名义归本级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实际上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就成了“山大王”。事关这么一大笔钱民众私钱,却由一个官官相护的地方政府管理,不乱才怪。

  值得关注的是,近几年住建部在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提出力争2012年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主要是进行监控,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地运行,由此打破住房公积金账户仅由属地政府监管的传统格局。与此同时,住建部也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制度积弊较多,很多违规犯法行为,主要源于“根部溃烂”,必须改革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自上而下逐级监管制,同时做到执行必严、违法必究,绝不能任由那些躺在民众“粮堆”上的管理员,硕鼠般胡吃海喝,偷盗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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