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梯出事 每人最高赔100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五一过后,斗门区质监局针对全区1400多部电梯开展确权工作,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权人,并推行电梯责任险。昨日,斗门区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购买电梯责任险,可以确保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后对电梯内人员进行保险救济,每人最高赔偿额度为100万元。
受益人包括维护人员
“购买保险的方式有两种,我们称之为‘80+20’。”斗门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所谓80,是指一部电梯一年的保险费用80元,受益者主要是电梯的管理权人等使用者;而20元,则把受益人扩大到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人员,参保人员可以选择80元或100元这两种投保方式。至于发生电梯安全事故时的赔偿标准,则每部电梯最高赔偿300万元,乘客最高可获100万元赔偿。该负责人说,从全省情况来看,珠海目前的投保金额都是较低的,而赔偿金额却是较高的。
斗门高层住宅未出过电梯事故
据了解,目前斗门区共有1400多部电梯,大多数都是在住宅小区里使用,由于斗门高层住宅均是近年来建设起来的,因此至今还未发生过电梯安全事故。斗门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住宅小区电梯的确权责任人为业主,由于业主较为分散,因此业主们可通过专门格式的授权书,将投保工作交给物管公司来进行。
背景
明确责任才有得赔
据介绍,所谓电梯责任险,是指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管理权者或维保公司的过失责任,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斗门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均发生了电梯坠落、扶梯逆行等安全事故,我市今年也发生过电梯失控、电梯电缆井起火等事故,而但由于有些电梯没有明确责任人,以及没有相应的保险,导致赔偿问题难以解决,所以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开始推行电梯责任险。目前,省内各地已陆续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