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地热开发 热泵市场重获信心
虽然去年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出现了一定下滑,但是业界普遍认为这与经济大环境不无关联。在经历了一段近乎疯狂的发展之后,市场进入调整期。而从长远来看,与地源热泵相呼应的地热能开发利用依然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不久前,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被部分专家称作“重塑信心的来源”。
《意见》指出,地热能是清洁环保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资源储量大、分布广,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能对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实现非化石能源目标、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主要目标:到 2015年,基本查清全国地热能资源情况和分布特点,建立国家地热能资源数据和信息服务体系。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 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在这段时期内,行业要完成以下重点任务和布局:
一是开展地热能资源详查与评价,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开展全国地热能资源详查和评价,用2 3年时间完成浅层地热能、中深层地热能资源的普查勘探和资源评价工作,提高资源勘查精准程度,规范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方法,摸清地热能资源地区分布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建立地热能资源信息监测系统,提高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的保障能力。
二是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建立国家地热开发利用研发中心,加强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重点对地热能资源评价技术、地热发电技术、高效率换热(制冷)工质、中高温热泵压缩机、尾水回灌和水处理等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依托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加快地热能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进程,形成对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三是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做好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浅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应用;资源条件适宜区可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含江、河、湖泊等)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提高浅层地温能在城镇建筑用能中的比例;重点在地热能资源丰富、建筑利用条件优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区,规模化推广利用浅层地温能;鼓励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用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
四是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综合利用,按照“综合利用、持续开发”的原则,加快中深层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在城市能源和供热的建设和改造规划中应优先利用地热能;鼓励开展中深层地热能的梯级利用,建立中深层地热能供暖与发电、供暖与制冷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模式;通过中深层地热能的规模化利用,提高中深层地热能的市场竞争力,探索适合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化投资经营模式。
五是创建中深层地热能利用示范区,结合中深层地热能资源分布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在华北、东北、西北等重点地区引导创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能集中利用示范区。每个示范区地热能利用技术均应具有一定先进性,且累计地热能建筑供暖或制冷面积达到一定规模;通过地热能的集中利用示范和规模化利用,探索有利于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新型能量管理技术和市场运营模式,促进地热能利用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增强地热能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清洁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
六是完善地热能产业服务体系,围绕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链、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等,完善地热能产业体系;完善地热能资源勘探、钻井、抽井、回灌的标准规范,制定地热发电、建筑供热制冷及综合利用工程的总体设计、建设及运营的标准规范;加强地热能利用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建立地热能开发利用信息监测体系,完善地热能资源利用的信息统计,加大地热能利用相关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地热能利用的国际合作。
加强管理
《意见》在加强行业管理方面提出了两点意见。首先是加强地热能行业管理,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法律和规划,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工作;地方应根据全国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并实施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
其次是严格地热能利用的环境监管。地热能资源的开发应坚持“资源落实、永续利用”的原则,根据地热能资源的规模和特点合理稳定开采,实现地热能的永续利用。采用抽取地下水进行地热能利用的项目,原则上均应采用回灌技术,抽灌井分别安装水表并实现水量实时在线监测,定期对回灌水进行取样送检并记录在案。因自然条件无法实施回灌的项目,应重点解决好地下水的二次污染问题,水质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或利用。地热尾水经过处理达到农田灌溉用水或城市生活用水标准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政策优先采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地质资源、水资源的监测与评价,对擅自进行地热井抽灌施工或未按标准进行抽灌施工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政策引导
为了推动地热能利用政策的有效实施,《意见》指出,政府要在加强规划和引导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制定与地热能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并实施相关工作。
《意见》还强调了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并要求建立市场保障机制。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地热利用比较集中的城镇可编制以地热利用为主的新能源发展规划,完善地热能利用市场保障机制,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从事地热利用建设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