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延期交房现象较普遍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选中自已看好的楼房,履行完付款手续,签下购房合同,购房者最盼望的就是能够如期拿到新房的钥匙。然而,当前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记者调查,面对延期交房问题,多数开发商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购房者一定补偿,也有开发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却没有任何说法。而购房者对延期交房多数都表现出一种无奈,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与开发商“较真”的很少。

  延期交房,开发商掌握话语权

  市民闵女士去年在陶然路附近一楼盘购买了一套小平方的楼房,不足60平米,总共交了20万多点。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是2012年6月30日交房,可到了交房日她并没有接到收房通知,却接到了开发商的延期交房通知,一直拖了三个月后,她才拿到新房钥匙。不过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购房户支付了延期交房的补偿。是每超一天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补偿的,补了近两千块钱吧。闵女士说,当时补了多少她也没在意,但好在开发商延期还有个说法,心里也就算平衡了。

  大多数购房户都有着和闵女士一样的心理。临沂经济开发区某楼盘延期交房,如按约定每户应得千多元的补偿,开发商没有给购房户补现金,而是每家送了台微波炉权当对延期的补偿,尽管没有争得购房户同意,但业主们也都没表示异议,在他们看来,延期交房能给点补偿意思一下就不错了。

  如上所述,能够象征性地给点补偿的开发商算是“较为诚信”的了。市区有一楼盘,拖了三年才交房,对购房者既没有经济补偿,也没有啥表示,业主们拿到钥匙后房产证又迟迟办不了,与开发商交涉无果,只能是有苦难言。

  律师观点: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记者就延期交房的维权问题采访了市内法律界人士,许多律师表示:就延期交房问题,他们接到消费者的咨询很多,足以可见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但是,正真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益的很少。

  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的朱正顺律师认为,当前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相对较低,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又忽视了这一点,保关心价格、户型和啥时交房,不关心延期交房如何补偿。再就是即使是延期交房,只要拿到了新房钥匙,关心最多的还是房屋是否有质量缺陷、房屋结构是否被改动等等,与这些问题相比,开放商延期交房看起来似乎无关紧要。

  朱正顺认为,对于因开发商无故逾期交房引发的纠纷,购房者完全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他建议购房者如果遇到延期交房纠纷,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交房时间和双方均认可的补偿数额,毕竟取得房屋是购房者的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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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宏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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