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
4月8日上午,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4月8日上午,市长董军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城市夜景照明对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意义重大,是一座城市品位和形象的具体体现。现行的《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制定于2003年,至今已施行9年。在该办法的指导下,目前,我市已形成唐延路南二环一线,西大街、解放路、长安南路和东二环、北二环、东三环等共约33座立交、31座人行天桥、300余座建(构)筑物,以及钟鼓楼、明城墙、大雁塔广场、大唐不夜城、浐灞世园会等多个节点的西安市城市夜景初级体系,城市夜景端庄靓丽,历史古城和现代国际化大都市的风貌特点和谐展现。但随着西安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原有的管理办法已明显滞后,重新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立足长远,按照整体效果通盘考虑,将城市夜景照明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快实施。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科学设置、节能环保、突出特色、和谐美观的原则,积极做好城市夜景照明与广告、灯箱设置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规范夜景照明,美化城市夜景,进一步展示西安历史文化名城形象。
会议还研究了《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