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依据《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我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原〔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依据《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我部制定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96,68205567(带传真)

  邮箱:yclsjcc@miit.gov.cn

  附件:1.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doc

  2.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xls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1月15日

关键词:卷材  行业准入  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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