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新建商品房项目至少配建5%保障房
据《新闻晨报》报道,配建房源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凡不配建或少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宅项目,市、区(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来源:新闻晨报
据《新闻晨报》报道,配建房源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市房管局日前下发《上海市保障性住房配建建设项目协议书(示范文本)》,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以下简称“配建房源”)应与本建设项目商品住宅一并规划设计,其建筑外型、风格、色彩应与商品住宅基本一致,并共享商品住宅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通道。
根据相关实施办法,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宅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不低于该建设项目住宅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郊区有条件区域,应进一步提高配建比例。凡不配建或少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宅项目,市、区(县)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