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井冈路桥:伪造业绩证明材料被通报批评

提要: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井冈路桥”)涉嫌转包德上高速A5标段工程一事经新法制报12月13日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新法制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今年3月,井冈路桥一项目经理部因违约,被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核心提示

  江西井冈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井冈路桥”)涉嫌转包德上高速A5标段工程一事经新法制报12月13日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连日来,许多读者致电记者,称近年来,井冈路桥在公路建设招投标活动中涉嫌提交虚假资料、伪造业绩证明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新法制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今年3月,井冈路桥一项目经理部因违约,被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

  伪造业绩证明材料曾被通报批评

  12月15日上午,供职于浙江省交通厅的黄先生致电记者,称看了网上转载的报道后感到很气愤。黄先生说,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必将给工程质量留下严重的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据黄先生披露,2005年6月28日,在杭新景高速公路洋溪至寿昌段、龙游支线建德段、千岛湖支线段沥青砼路面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井冈路桥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材料中伪造业绩证明材料,被浙江省交通厅通报批评。

  12月15日,记者还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容显示,在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井冈路桥提交虚假资料。2010年11月5日,被福建省交通厅通报。

  一位读者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则显示,井冈路桥在格龙至都匀公路施工(一期)资审申请文件中,伪造《公路工程质量鉴定证书》,被降低一级信用等级。

  违约被判赔34万元设备加工款

  去年2月25日,井冈路桥八合同项目经理部在建设承秦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中,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美达非标设备厂签订了衬砌台车加工合同,约定由对方为项目部加工制作两台衬砌台车,总价款104万元,另外合同约定了交付日期、地点、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项目部在接受使用台车至工程完工后,对剩余34万元以各种借口违约不支付,多次协商无果后,美达非标设备厂诉至洛龙区法院,请求判令井冈路桥和该公司八合同项目经理部连带支付加工材料费34万元及承担违约金8万元。但两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今年3月22日,依照《合同法》第107条、114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洛龙区法院认为,井冈路桥公司对上述款项必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判决井冈路桥公司向美达非标设备厂支付加工费34万元和违约金。

  ◎文/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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