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季度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已公示

  本报讯(通讯员 宁建新) 近期, 我市城区又一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已经登报公示,公示人员为2012年第四季度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家庭。  

  根据《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符合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可申请住房保障。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的;或年满60岁的孤老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低收入无房且享受全额租赁补贴满两年的均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房改办和市房改办审核, 2012年四季度我市城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名单于本月25日在《南京日报》上进行公示。  

  本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共604户,分别为:玄武区52户,白下区114户,秦淮区84户,建邺区76户,鼓楼区91户,下关区117户,栖霞区30户,雨花台区40户;本次符合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的家庭共365户,分别为:玄武区15户,白下区159户,秦淮区71户,建邺区57户,鼓楼区14户,下关区30户,栖霞区1户,雨花台区18户。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正式纳入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据悉,截至2012年11月,全市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为18788户,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为3468户,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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