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5万套房需缴房产税 九成应缴税住房税率为0.4%

  深圳特区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税务局日前公布,截至目前,全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在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今年应纳税款,逾期缴纳的自明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介绍,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根据上海市地税局此次公布的细则,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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