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空中花园导致楼下屋顶漏水?

提要:原告代理人说,当时根据楼盘的设计规定,二楼的屋顶不是绿化屋楼,被告最多只能种植草皮。最后,双方共同主张说:关于商铺漏水问题,是绿化种植还是房屋装修不当造成,最好请专业机构来鉴定。

  姚先生是慈溪城区一住宅小区的业主,住三楼,前面有个平台种了花草,“我很喜欢种花养鸟,看到这片绿化欢喜得不得了,就花点钱租了下来。”没想到今年10月,这片绿地带来了麻烦,楼下邻居胡先生说绿地造成屋顶漏水,把他告到法院。

  10月23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因“空中绿化”造成的纠纷案件,在慈溪还是首例。

  姚先生大倒苦水:“我在家门口种些花花草草,有什么错?2002年买房子时,发现门口有一片大平台,我60多岁了,喜欢清静。想想这块平台再种下花草蔬菜,多安逸啊!于是找了开发商,开发商同意了。这片绿地的使用权,我另外支付了5万元钱。”

  姚先生说,我种植的多数是盆栽植物。仅在绿化土壤中,种植了为数不多的花卉和小树。平台设计时,就建造了合理的排水系统。土壤厚度,也有近30厘米,而且房顶是混凝土的。植物的根系,怎么可能穿透坚实的水泥板?

  “倒是前段时间,楼下装修时,在房顶打过洞。当时,胡先生还在小区物业的陪同下,移动了部分绿化和泥土后,修补了一个被打穿的洞。为此,他还向物业预交了2000多元押金,保证不损坏绿化。”

  姚先生认为,房子漏水,是邻居胡先生装修时,装修工人打洞时不小心造成的。

  楼上楼下的两个邻居在协商后,又经过小区物业多次进行了协调,仍然没有结果。

  于是,胡先生将姚先生告上了法庭,提出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姚先生停止侵权,立即清除种植在店铺二楼屋面的花木和其他植物,撤除相应设施并清理退出该屋面;

  二、判令被告姚先生修复原告店铺的二楼屋面,使该屋面恢复原状;

  三、判令被告姚先生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0元。

  案情回放

  小区楼盘是商住两用的,一、二层是商铺,三层以上是住宅。姚先生住在三楼,一、二层商用楼是胡先生的,几年前出租给别人开店。

  从去年夏季开始,胡先生不断听到租客抱怨:二楼的天花板老是漏水。胡先生多次查找,但一直没找到原因。

  今年2月,胡先生请人重新装修了商铺,可装好不久,二楼的天花板又有漏水,生出了一块块的霉斑。他就想到楼顶看一看。

  “三楼有个大平台,我几乎没上去看过。一看吓了一跳:平台上种满了花草树木,像个大花园。好几棵树木,都有两米左右的高度。我请人来看了看,他分析,这些树木根系已经穿透了房顶,所以我的房子漏水。”

  商铺屋顶漏水

  房东发现楼上的邻居建了座“花园”

  楼上的邻居诉苦

  “家门口种花草有什么错?”

  庭审焦点

  争议一:漏水照片是不是真的?

  10月23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庭审当天,原告胡先生没有到庭,他委托了两名代理人出庭。被告姚先生带着一名代理人应诉。

  一开始,原告代理人就拿出一大叠照片作为“呈堂证供”。

  照片有十六张,其中四张照片,胡先生拍的是“空中花园”,证明被告姚先生侵占原告店铺的屋面,并在屋面建造设施作为空中花园使用,种植了大量花木和其他植物。

  其余12张照片,胡先生拍的商铺的漏水情况。

  被告代理人对四张花园的照片没有异议,但对12张漏水照片反驳说:“渗漏在哪里不清楚。这到底哪里拍的,不清楚。照片所拍的位置,也不确定。”

  “都是邻居

  其实我们都不想打官司”

  争议二:屋面上建花园是否合理?

  审理案子的法官说,城市空中绿化现在越来越多,本案是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此类案件。

  造成天花板漏水的“元凶”是谁?是绿化种植还是房屋装修不当?假使是种植绿化导致,姚先生是否存在过错?

  法官说,这些因果关系的认定,将成为审理本案的重点。

  “都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我也不想打官司!”原告胡先生说,楼上的姚先生见过几次面,大家还相互友好地打招呼。

  “其实,也没影响到商铺的正常营业,就是个漏水问题,他(指邻居姚先生)如果帮我修好漏水的屋顶,这事也就算了。”

  对此,姚先生也在答辩状中袒露心扉说:“邻里为好,和睦相处,千万不要动不动就诉讼。”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原告方拿出一张来自慈溪市城建档案的开发商房屋设计竣工图,主张说,竣工图证明开发商开盘时,二楼不存在这座空中花园。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屋面的所有权,包修期以内开发商为出卖人,包修期后,为全体业主所有。

  对这座花园存在的合理性,原告提出了质疑。

  被告则提出异议,对于这份规划的内容,被告不清楚。被告姚先生说:“但二楼屋面的大平台,我2003年入住时,开发商已经做了绿化。而且,其他二楼平台也都有绿化,都是房产公司种植的。平台产权的归属是全体业主所有,我没异议。但我有使用权。”

  争议三:平台上花园该不该被移除?

  原告代理人说,当时根据楼盘的设计规定,二楼的屋顶不是绿化屋楼,被告最多只能种植草皮。

  “根据原告的购房合同,房屋屋面只是一个平台。被告所说的房屋平台卖给被告方所使用,我们不知情。后来看到开发商和被告的平台使用协议,但这个协议不是所有权的买卖,只是开发商把这个平台的使用权交给了被告。协议约定:被告要合理使用。而且协议载明,上面只有草皮而没有其他植被,所以上面的树木及花草,都是被告事后种植上去的。

  原告说:协议规定:被告可以合理使用,但有限制。可以使用,但有责任。使用不当,造成下面渗漏,被告是有责任的。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最后,双方共同主张说:关于商铺漏水问题,是绿化种植还是房屋装修不当造成,最好请专业机构来鉴定。

  法院当天未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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