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民间借贷引发的“涉黑”大案

提要:家属始终无法理解曾宪贵怎么突然会变成玉林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头目,对于法院判的这些罪名,他们自始至终都认为“莫须有”。曾宪贵于是在2010年5月12日向玉林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玉林中院判郑新归还当初400万借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来支付利息。

  法律视点

  

  请勿“黑打”企业家

  “黑社会”本来指的是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无论任何社会,打击此类犯罪活动都是正当的,很少人会反对。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现在很多地方都以打黑之名来介入经济纠纷,甚至把打黑的对象针对民营企业家。虽然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中不排除有涉黑的个案,但大多数都成了政治运动的牺牲品。在‘打黑’运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对法治的践踏,加剧了许多人的担忧。看到同类纷纷入狱,甚至全家被抓,多年挣下的资产被全部没收,感到恐惧和担忧是必然的。”

  梁根林说:“当法律不能保护一个群体的权益时,其他所有公民的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富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穷人的权益同样也得不到保障。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民族和谐共处,在民主法治的阳光下自由生活。广西玉林的曾宪贵、曾宪军就属于很典型的一个案例。”

  梁根林认为,按照《刑法》第294条第五款的规定,曾宪贵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甚至连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都不涉及。“希望广西司法机关能够正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对曾宪贵、曾宪军做出公正审判。”梁根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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