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民间借贷引发的“涉黑”大案
经济纠纷引发刑事立案
曾宪贵满怀着希望郑新能够履行诺言,按照法院调解协议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其欠款。
让他意想不到的是,郑新却在2010年5月27日上午10时许走进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下称“玉林刑侦支队”)大门,向玉林刑侦支队进行报案。
报案理由是因为借了曾宪贵的高利贷,不能够按时归还,还被非法拘禁。
在这份询问笔录中,郑新声称在2006年11月或12月份间,买下位于北流市城南路的北流市印刷厂2048.52平方米地块。举牌价是1500万元,而实际上只花了不到八九百万元。
郑新说,因当初资金无法进行周转,便向曾宪贵进行协商,借500万元进行周转。同时要求曾宪贵直接把这500万元打进北流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北流国土局”)竞买保证金账户中。
北流国土局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城南路原市印刷厂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时间是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19日,根本不会在2006年11月或12月份间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该地块挂牌起始价为951万元,竞买保证金就达到200万元;每次竞买报价的递增幅度为10万元及其整倍数,至于成交价肯定是超过1000万元的,而且是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来确定竞得人。
当地和郑新有多年关系的一位知情者说,郑新当时借款时确实是向曾宪贵承诺过的,不然曾宪贵是不会这么轻易地把钱借给他。
可惜,当郑新顺利地从北流市信用社获得1000万元贷款后,却并没用立即归还曾宪贵500万元借款,而是拿去填补其属下一家企业的经营亏损。
在一份询问笔录中郑新说,因当时不能够按时归还钱款,从2009年1月19日那天就被曾宪贵等人非法拘禁在北流市金荔大酒店某个套房,直到21日下午6点左右才被放回家。
曾宪贵一审辩护律师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2009年1月19日,曾宪贵见郑新一直欠钱不还,多次打他手机均不接电话。因曾宪贵当时在广州,于是让其亲弟曾宪军去问一下郑新什么时候还钱。况且郑新的两个儿子郑积云和郑积雨在笔录中都证实父亲在1月22日的前2天都是在家里,甚至蒙志祥等人供词中也证实郑新在1月19日晚上回到家。”
但在北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5月28日《呈请立案报告书》里却写道:2010年5月27日,住北流市城南一路的郑新到公安机关报称,2006年为做生意,向住在北流城区的曾宪贵借高利贷500万元,月息0.1元。后因还不起利滚利,而被曾宪贵纠集起来的人押去北流金荔酒店非法拘禁,强迫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拟把此案立为非法经营案来进行侦查。
从当地媒体在2012年1月16日一篇报道中可以看出点端倪。该报道称,早在2010年5月11日,就以玉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许建忠为总指挥长,广西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颜琦玮,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军,北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家东为副总指挥长的专案组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