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提要:据东方资讯网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桐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张局长说,自然人也可以取得土地进行建设,再进行房屋的二次交易。
王科长:对出让土地没有。取得土地后,自然人按照规划条件开始建。
划拨土地、集体用地有严格的土地面积限制,人均占地40平房米。
记者:住建局给个人批的几千平米建筑面积,申请理由是什么?
王科长:个人取得土地就可以建设,申请。
记者:在桐城市以个人名义拿地对外销售房屋,像这种情况多不多?
王科长:以前多,现在不多。前三年,(土地)不是经过招拍挂,没有条件限制,指定价格卖。从08年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土地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建筑面积形成大规模,资金压力大个人就难以进入。
记者:建房对外销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是否需要预售许可证?
王科长:没有(房产)开发资质不归房产局管,该项目应属非法经营,应工商管理部门管,不是房产开发,不能公开销售。属于虚假广告,不能对外销售只是二次销售。他们不算是预售,只能说是销售。销售过程中,个人名义开发的,房产局不可能发预售许可证,只能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买卖,个人转让。但不能公开宣传,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并强调属于变相开发,是由土地部门来管。土地部门在审核时就不应该,真正从源头上。只要通过出让方式合法获得土地,就能进行建设。现在是刚开发,通过转让,回笼资金……
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王科长与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之后,让记者找一位汪姓工作人员。
在住建局窗口,记者出示相关证件及介绍信,汪姓工作人员拿出厚厚一叠资料。记者要进行记录,另一工作人员称,不能复印、拍照、记录并强行把资料收回。
事态的发展,记者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