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健康中国新闻网(www.chnn.net.cn)据东方资讯网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安徽省桐城市相关部门却批准个人从事(金冠达)商贸城商业项目开发。
金冠达商贸城一期工程,位于桐城市大关镇卅铺村卅铺组卅青路北侧。据曹姓售楼人员介绍,该项目为商住一体楼,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宅, 4500元每平方米,有房产证。并解释,因为操作麻烦,不支持银行按揭,但可找担保人担保分期付款。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431.24平方米。无论从建筑规模、宣传方式还是销售模式上看,都看不出它是个人建房,然而该项目国土使用证使用权人、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都为“江传金”个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既然是个人建房,又怎么能建房公开往外销售呢?
桐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张局长说,自然人也可以取得土地进行建设,再进行房屋的二次交易。
房地产监管科王科长:金冠达(商城)虽然做的是房地产开发但不是房地产公司做的。是土地政策的偏差。按照土地法,自然人都可以参加土地竞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不能参加建房。
记者:金冠达商贸城有开发资质吗?
王科长:没有,个人取的土地是没有开发资质的。我们不可能给它资质的。只有开发企业以单位名义才能进行开发活动。只能是钻了我们国家土地法、房产法的空子。个人能取得土地,比如我取得土地建房子,建了之后办房产证,大证办到个人名下,我一个人有10套或者20套房子。列到我的名下,有人想买我的房子,通过交易,我可以卖给你。收的是二次交易的钱。
记者:个人建房可以公开销售吗?
王科长:可以销售,不过是私人之间的转让、二次交易。
记者:像这种交易属于房产开发吗?
王科长:这只能说是变相的,不属于房产开发。通过二次交易活动。比如我取得土地把房子建起来,房产证也办到我的名下,我现在转让出去,划分出去。在房产部门,办交易合同,签的不是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合同。
记者:税费是否逃了一部分?
王科长:按照我们国家的政策测算,基本上差不多,省了一部分建设费,但后续费用差不多。二次交易需要评估,评估有中介费、交易费,交易费很高。
记者:该项目有售楼广告、联系方式。售楼人员已经告诉我们多少钱每方平米,都已经订好价格,还需要评估吗?
王科长:他们宣传的是这样的,但还是必须要通过评估的方式,来确定价格。
记者:例如宣传价3000元每平方米,与评估有差别。是按评估价还是按宣传价格作为交易的最终数额?
王科长:按宣传价格。我们的监控很难,涉及合同法。私人的交易,签协议。协议上是3000元每平方米,实际到我们房产部门登记的还是按评估的2600元每平方米,评估的价格与最终交易的价格肯定是不等的。不然它(金冠达)也不会这样做,不如像正规的房产开发公司,公开买卖,正规收钱。
记者:在这种交易买卖中,房子可能评估价格为20万元,实付30万元,是否同意?
王科长:同意,市场行情在那。为什么个人搞二手交易有市场?政策偏差,购房户不顾风险,只顾便宜,不在正规(房地产开发)公司买。
希望你们媒体呼吁下,土地市场,经营开发性质土地,不能出让给自然人,必须出让给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但现在土地法规定,自然人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记者:个人自建房有没有面积限制?
王科长:对出让土地没有。取得土地后,自然人按照规划条件开始建。
划拨土地、集体用地有严格的土地面积限制,人均占地40平房米。
记者:住建局给个人批的几千平米建筑面积,申请理由是什么?
王科长:个人取得土地就可以建设,申请。
记者:在桐城市以个人名义拿地对外销售房屋,像这种情况多不多?
王科长:以前多,现在不多。前三年,(土地)不是经过招拍挂,没有条件限制,指定价格卖。从08年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土地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建筑面积形成大规模,资金压力大个人就难以进入。
记者:建房对外销售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是否需要预售许可证?
王科长:没有(房产)开发资质不归房产局管,该项目应属非法经营,应工商管理部门管,不是房产开发,不能公开销售。属于虚假广告,不能对外销售只是二次销售。他们不算是预售,只能说是销售。销售过程中,个人名义开发的,房产局不可能发预售许可证,只能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买卖,个人转让。但不能公开宣传,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并强调属于变相开发,是由土地部门来管。土地部门在审核时就不应该,真正从源头上。只要通过出让方式合法获得土地,就能进行建设。现在是刚开发,通过转让,回笼资金……
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申报资料,王科长与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联系之后,让记者找一位汪姓工作人员。
在住建局窗口,记者出示相关证件及介绍信,汪姓工作人员拿出厚厚一叠资料。记者要进行记录,另一工作人员称,不能复印、拍照、记录并强行把资料收回。
事态的发展,记者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