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提要:据东方资讯网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桐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张局长说,自然人也可以取得土地进行建设,再进行房屋的二次交易。
记者:像这种交易属于房产开发吗?
王科长:这只能说是变相的,不属于房产开发。通过二次交易活动。比如我取得土地把房子建起来,房产证也办到我的名下,我现在转让出去,划分出去。在房产部门,办交易合同,签的不是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销售合同。
记者:税费是否逃了一部分?
王科长:按照我们国家的政策测算,基本上差不多,省了一部分建设费,但后续费用差不多。二次交易需要评估,评估有中介费、交易费,交易费很高。
记者:该项目有售楼广告、联系方式。售楼人员已经告诉我们多少钱每方平米,都已经订好价格,还需要评估吗?
王科长:他们宣传的是这样的,但还是必须要通过评估的方式,来确定价格。
记者:例如宣传价3000元每平方米,与评估有差别。是按评估价还是按宣传价格作为交易的最终数额?
王科长:按宣传价格。我们的监控很难,涉及合同法。私人的交易,签协议。协议上是3000元每平方米,实际到我们房产部门登记的还是按评估的2600元每平方米,评估的价格与最终交易的价格肯定是不等的。不然它(金冠达)也不会这样做,不如像正规的房产开发公司,公开买卖,正规收钱。
记者:在这种交易买卖中,房子可能评估价格为20万元,实付30万元,是否同意?
王科长:同意,市场行情在那。为什么个人搞二手交易有市场?政策偏差,购房户不顾风险,只顾便宜,不在正规(房地产开发)公司买。
希望你们媒体呼吁下,土地市场,经营开发性质土地,不能出让给自然人,必须出让给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但现在土地法规定,自然人能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记者:个人自建房有没有面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