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安徽桐城竟批准个人从事商业开发
健康中国新闻网(www.chnn.net.cn)据东方资讯网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安徽省桐城市相关部门却批准个人从事(金冠达)商贸城商业项目开发。
金冠达商贸城一期工程,位于桐城市大关镇卅铺村卅铺组卅青路北侧。据曹姓售楼人员介绍,该项目为商住一体楼,一楼是商铺,二楼以上是住宅, 4500元每平方米,有房产证。并解释,因为操作麻烦,不支持银行按揭,但可找担保人担保分期付款。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431.24平方米。无论从建筑规模、宣传方式还是销售模式上看,都看不出它是个人建房,然而该项目国土使用证使用权人、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建设单位,都为“江传金”个人。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房产开发要求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既然是个人建房,又怎么能建房公开往外销售呢?
桐城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张局长说,自然人也可以取得土地进行建设,再进行房屋的二次交易。
房地产监管科王科长:金冠达(商城)虽然做的是房地产开发但不是房地产公司做的。是土地政策的偏差。按照土地法,自然人都可以参加土地竞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不能参加建房。
记者:金冠达商贸城有开发资质吗?
王科长:没有,个人取的土地是没有开发资质的。我们不可能给它资质的。只有开发企业以单位名义才能进行开发活动。只能是钻了我们国家土地法、房产法的空子。个人能取得土地,比如我取得土地建房子,建了之后办房产证,大证办到个人名下,我一个人有10套或者20套房子。列到我的名下,有人想买我的房子,通过交易,我可以卖给你。收的是二次交易的钱。
记者:个人建房可以公开销售吗?
王科长:可以销售,不过是私人之间的转让、二次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