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4月开装"电梯卫士" 电梯故障自动报警
4月1日起,《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办法》对电梯的安全监察、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的监管主体做出明确界定。对于接到严重隐患报告后的应急处理,质监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今年4月,天津市将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卫士”)试点工作,安装这一系统的电梯一旦发生故障,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给物业公司和各级维保人员。
全市在用电梯达到39311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21日,天津市在用电梯达到39311部,并以每年约20%的幅度递增。与此同时,电梯的安全监察、日常管理等问题也日益凸显:住宅小区的电梯管理主体责任不清,电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明确,老旧电梯历史遗留及电梯故障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质监成为电梯安监主管部门
《办法》明确了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同时对安全生产、建设交通等部门在涉及电梯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予以了明确。质监部门在依法对电梯进行安全监察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责令使用单位予以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对于接到严重隐患报告后的应急处理,质监部门必须在两小时内到达现场,通过现场安全监察确定隐患的严重程度,必要时可做出停止使用的指令,或做出进一步进行技术鉴定的决定。
电梯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
《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即电梯所有权人以及受其委托行使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等。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日常运行中的职责包括:常规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故障排查、事故应急处置、配置电梯司机、依法进行定期检验以及电梯投入使用、停用和报废登记等。
消除无物业小区的电梯隐患
针对目前天津市居民住宅,特别是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中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办法》规定对于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据悉,《办法》规定了对使用单位未按要求配备电梯司机、有关人员未持证上岗、检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安排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要求操作等行为设定的处罚。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条例实施处罚。
质监部门将加大对于电梯的整治力度,治理电梯超期未检现象,消除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电梯的安全隐患。
使用超过15年电梯免费检测
此外,质监部门还将配合各区县政府做好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提升改造工程,对工程涉及的32部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对天津市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进行一次免费检测,并做出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天津市将启动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电梯卫士”)试点工作,安装这一系统的电梯,运行状况可以得到实时监控,一旦电梯发生故障,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给物业和各级维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