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万平米以上新建小区强制绿色建筑

提要:《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以后,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等建筑;以及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都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以后,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等建筑;以及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都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昨日,市法制办公布《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并向市民公开征集意见。

  不达绿标不验收

  《办法(草案)》规定,对应当按绿色建筑的标准却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建设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通过专项验收。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

  《办法(草案)》鼓励采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与回用、余热回收等绿色技术,选用本土植物、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但由于建筑功能需要必须留置空间的除外。公共区域用电应当优先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鼓励在建筑立面和既有建筑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系统。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

  拟推惩罚性电价制度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建筑应当安装建筑能耗实时监测设备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并将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能耗数据中心。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拒绝为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的,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建筑物能耗定额标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建筑物能耗超定额加价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出居民梯级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

关键词:建筑节能  深圳  太阳能  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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