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和金融投资者计划并行

  

新加坡向有“花园城市”之称新加坡向有“花园城市”之称

  新加坡:全球投资者计划和金融投资者计划 资金要求至少250万新元

  方式一:全球投资者计划,投资至少250万新元开拓新的生意或扩充现有生意,也可购买有新加坡政府机构批准的基金。

  资产:拥有创业与经商经验申请者要求公司上一年的主营业额必须达到3000万新元以上,公司最近3年的主营业平均额额必须达到3000万新元以上。又一开拓新生意或拓展现有生意的申请者要求任职公司上一年主营业额必须达到1亿新元以上。

  方式二:金融投资者计划,把1000万元地金融资产存放在金管局管理和核查的本地金融机构特定户头内,或1000万新元资产投资客包含不超过200万元新元价值的自用住宅,以及在本地户头内存放不少于800万新元的金融资产。

  资产:申请人必须拥有至少2000万新元的个人资产 ,并需投资至少1000万新元于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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