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提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促建筑节能
来源:制冷快报
九三学社中央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第0286号
案 由:关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公共建筑节能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理
提 案 人:九三学社中央
主 题 词:建筑,能源,管理,补贴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内 容:
我国的建筑面积为世界最大,但单位面积建筑能耗较高,95%以上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占城镇建筑总量不到3%、总量约4-5亿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单体规模大于2万平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更大。据统计,大型公共建筑平均能耗为101.77kWh/平方米·年,其中政府办公建筑为71.71kWh/平方米·年,商场建筑为142.92kWh/平方米·年,宾馆饭店建筑134.68kWh/平方米·年。与我国城镇住宅单位面积能耗17.4kWh/平方米·年相比,大型公共建筑的平均能耗是城镇住宅的5~10倍。据测算,公共建筑节能潜力普遍在30%以上,有些大型公共建筑甚至可达5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大、但节能潜力巨大,是建筑节能的重点领域。
尽管《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在25个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部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大力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市场发展。但总体上,我国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尚未全面开展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工作,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单个项目商业合同额低,企业积极性不高。虽然建筑节能的产业规模巨大,但单个项目从能耗量、节能量和由此能形成的商业合同额却很低。同样是节能改造,工业节能与建筑节能的合同额相差甚远,工业节能项目的合同额通常在千万级,而建筑节能项目的合同额往往只有数十万。
二是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难度大。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包括建筑外围护结构、机电设备系统、室内环境调节装置、系统运行控制调节措施以及建筑设施运行管理等多个环节,各项技术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节能效果,过程十分复杂,目前行业内这样的公司还不多,多数节能公司只能提供单一产品或一到两项技术。建筑节能改造中往往只能完成一些最容易的环节。
三是综合改造周期长、回报慢。综合改造是解决建筑节能问题的根本途径。建筑节能改造的效果涉及现场测试和诊断、方案分析、图纸设计、产品选购、工程实施、系统调试直至常年运行维护的全过程。从前期洽谈直至投入运营,少则一两年,多则四五年,而且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办公和经营。此外,综合改造投入较大,特别是建筑的幕墙、门窗、保温等的改造是节能的基础,单纯计算投资回报期往往在十年以上,见效较慢。
四是缺乏约束和惩罚机制。建筑节能是一个市场机制部分失灵的领域,激励和约束必须并重才能达到预期。目前针对建筑节能已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奖励政策,极大地推动了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但是,针对不节能建筑的约束则极为缺失,尤其是对管理和使用的约束几乎是“真空”。据测算,运行维护和使用者的节能意识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高达36%。
当前我国节能减排压力巨大,建筑作为节能减排重要领域,应加快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为此建议:
一、政府机构办公建筑应全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综合节能改造示范。政府机构的率先垂范对于市场的引领作用显著。政府机构办公建筑是公共建筑中节能资金来源最为稳定的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的投资风险较小。建议借鉴美国经验,把政府机构办公建筑作为合同能源管理的突破口。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政府机构签订长期的综合改造合同,全面进行综合改造而不是局部或单项改造。
二、强制执行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能耗定额是非常有效的约束机制,由于建筑的复杂性,以及国际上没有成熟的先例可以借鉴,能耗定额的出台需要较长过程。在此之前,建议推行公共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强制要求定期在重要的媒体、广播电视上公布公共建筑的建筑名称、业主以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三项信息。尽快配套出台公共建筑能耗公示惩罚细则,明确责任。
三、适当提高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标准。目前我国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补贴力度偏小,建议适当加大建筑节能改造补贴力度,尤其是提高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补贴标准。同时,为鼓励综合改造,建议对达到改造规模或者节能量的建筑节能项目给予额外补贴。
四、适度提高公共建筑的水、电、气价格。建议适度提高公共建筑的水、电、气价格,比如采用阶梯价格或者保持一个上涨趋势,提高运行维护和使用者的节能意识,最终引导建筑节能依赖市场机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