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仲恺物业公司须备案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应在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以前已经备案的需要重新备案。

  据悉,为规范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物业服务和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惠州市房产管理局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变更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惠州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在通知发布前,已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承接了物业服务项目并已在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对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房产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还将通报企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

  惠州市房产局副局长周秋平介绍,加强备案手续是为了更好地对市场进行监管,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关键词: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