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5年建成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

提要:今天,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9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来源:中国太阳能产业联盟网

  今天,省政府公布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1.02吨标准煤降低17%;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9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

  实施四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开展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区域大型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蓄冷蓄热、节约和替代石油、输配电系统、建筑节能等10类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5年实施1000个节能项目。到2015年全省累计实现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

  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2012年年底前,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治理设施或者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到2015年有条件的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8000公里以上,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转负荷率平均达到80%以上。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加快推动燃煤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脱硫脱硝。2013年年底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应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2014年年底前,全部燃煤机组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安装或完成脱硝设施改造。钢铁行业现有单台烧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烧结机开展脱硝示范工程建设,2015年,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47.4%以上。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体系回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建立“领跑者”效能标准制度

  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9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装机容量达到150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应用通用型交通节能技术。到2015年,全省开通不停车收费(ETC)车道400条,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十二五”期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降低12%,节能灯具、节水器具应用率达到90%以上。

  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及时发布高耗能产品和终端用能产品的能效先进水平,根据国家要求,实施“领跑者”能效标准,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快标准的更新换代,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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