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镜湖新区:明确预售资金监管 余额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130%
提要:8月3日,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出账流程,绍兴镜湖新区现将专户支付监督事宜进行了明确。
8月3日,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以下简称专户)出账流程,绍兴镜湖新区现将专户支付监督事宜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了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以及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重点对工作要求做了部署。要求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还要求了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以及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商品房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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