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新房交易风险提示: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轻信房企口头承诺
北京6月14日消息 为切实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群众的安全感,广州市住建局近日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新建商品房交易事项风险提示》,将购房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十大风险事项进行提示。提示广大购房群众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书,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不要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
具体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不要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
二、要核查自身购房资格,没有购房资格的不要购买房屋,否则易造成经济损失。
三、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书,明辨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上住宅、商业或办公房屋,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房屋。
四、要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不要将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存入其普通账户。
五、要规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防范霸王条款,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及时办理网签手续,维护合法权益。
六、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明确承诺事项、项目周边影响因素等,项目相关的教育、交通、医疗、养老等信息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要警惕虚构原价再打折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谨慎购买返本销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新建商品房。
八、要根据自身资金情况量力而行,不要使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产品购买新建商品房。
九、不要缴纳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以抵扣相应购房款。
十、不要接受未备案或未获委托的中介机构服务,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