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公积金首付降至两成、落户一年可买房
5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西安住建”发布了《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四大方面优化楼市调控政策,包含放宽限购标准、降低限售年限、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85万元、放宽“刚需家庭”判定标准等具体举措。
限购方面,《通知》中明确,从西安市外迁入西安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而在此之前,购房条件是落户满1年且须在西安市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
此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即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条件从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调整为持有西安市《居住证》,且购房之日前2年须在西安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为促进二手房流通,新政也涉及到限售年限的调整。根据《通知》,在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上市交易。较之此前的合同网签备案要求,减少了两年。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可上市交易,此前《不动产权证书》须取得满5年。
在住房金融支持方面,鼓励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明确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然有所降低。若是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降为不低于25%;而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首付比例也从不低于55%降为不低于30%。
不仅如此,新政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通知》规定,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较之前分别增加了15万元和20万元。
另外,在原“刚需家庭”的类别上新增了两类,即满足二孩及以上家庭且符合西安住房限购政策的和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人群。
支持政策也覆盖到了高层次人才及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通知》中明确,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在西安市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提供相关证件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参照现役军人购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