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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新规20日起实施

提要:《指导意见》对加装电梯审批流程重新梳理,设立了方案初审、公示见证、规划审查、委托可靠性鉴定、部门简化审批、井道施工、部门查验、电梯安装等8个程序,取消了原来到住建部门办理“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等环节。同时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增设电梯申报事项,并进行审批。

  《指导意见》对加装电梯审批流程重新梳理,设立了方案初审、公示见证、规划审查、委托可靠性鉴定、部门简化审批、井道施工、部门查验、电梯安装等8个程序,取消了原来到住建部门办理“建筑结构安全性备案证明”等环节。同时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增设电梯申报事项,并进行审批。

  “加装电梯的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后,就可以到所在县(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提交申请。”该负责人说,申请提交后,由县级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联合现场踏勘,看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增设联合踏勘这一前置环节,可以有效避免业主在进行到后半段时才发现建筑结构不符合加装电梯的条件,多花‘冤枉钱’。”

  此外,《指导意见》针对以往“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也作了完善,将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全过程纳入闭环管理,确保加装电梯施工、使用的安全性。要求在加装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安装完成后,需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加装电梯方可投入使用。

  在使用管理及维护上,《指导意见》明确,由业主负责对增设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

  据悉,为了让加装电梯更加便于操作、有据可查,市住建部门还创新制订了4种格式范本,供线下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使用,可在泉州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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