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限制期从10年调整为5年
提要:2021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州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中有关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进行的优化调整,明确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缩短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同时取消人才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约束机制。
在售后管理方面,《通知》明确,缩短上市交易限制期限。此前,福州规定人才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10年不得上市交易,现在调整为自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取消人才家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约束机制。此前,福州规定确保障家庭购买人才限价商品房后不得新购买商品住房,考虑到人才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需求,现在调整为:人才家庭购买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后,在符合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前提下,允许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在配售管理方面。《通知》规定,2022年及以后销售的人才限价商品房项目,取消按家庭人口对应购买户型面积,申购家庭可根据自身实际在申请保障资格时自主选择户型。即:人才限价商品房不区分一人型、二人型、三人型,申购家庭可自主选择配售的50平方米、60平方米或70平方米户型,户型不再与申购家庭人口挂钩。
此外,《通知》指出,除上述优化调整内容外,福州市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仍按榕政综〔2020〕4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同时,Ⅱ型限价商品房可参照执行上述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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