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发文:明年起须公示防水防渗/主要建材等信息!否则不予竣工验收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公示内容除了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施工工期信息等外,还包括防水防渗信息,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等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通知强调,参加试点的项目未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日前,徐州住建局印发《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实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旨在保障购房人又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质量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全面推动全市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有序组织推进原则,聚焦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不对称、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明确,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内容除了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施工工期信息等外,还包括防水防渗信息,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等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其中:
防水防渗信息:地下室防水等级及屋面、外门窗、外墙、楼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构造做法(包括做法说明、 工艺流程、构造做法、详图)。
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预拌混凝土、防力水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和进场验收结论。成品住房工程还须公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并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
通知强调,参加试点的项目未落实质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 建设单位应将公示情况报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交房时向业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室内环境检测信息及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构成的纸质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