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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万元!福州又发补贴啦!符合这些条件可申请

提要: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

  适用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细则。

  非住宅类建筑(如老办公楼、老商业设施、医院及学校等公建设施)申请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应尽量在原建筑红线范围内考虑解决。加装电梯位置在建筑红线外的,应满足建筑间距、退距等规划条件,参照细则实施。

  其他县(市)区以及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最高补贴10万元

  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享受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政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验收检测合格后,给予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需要个人出资的房屋产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提取金额之和不能超过其实际支付的出资额。

  增设电梯应符合这些条件

  申请沿城市主要干道(规划宽度不小于40米)增设电梯的,增设电梯与规划道路红线退距须满足规划要求,同时增设电梯应符合道路景观规划要求。除上述主要干道外的其他道路,在满足道路景观、消防疏散的前提下,增设电梯退道路红线的距离要求可适当放宽, 但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建筑周边应保证消防疏散要求及确保净宽不小于3米的出行通道;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不得大于3米;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与南北向周边居住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最小9米的要求。

  既有住宅拟增设电梯的,应满足底层产权车库业主车辆正常通行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包含5个步骤↓↓↓

  制定初步方案

  申请人应委托该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方案,由设计单位对楼房加建电梯的结构安全性负责。

  业主表决

  增设电梯方案应当由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同梯号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建筑底层为店面,需向同梯位底层左右相邻两间店面业主征求意见。

  公示实施方案

  由增设电梯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公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住户签字意见表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该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小区出入口及需增设电梯房屋楼道口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

  申请方案审查

  公示期满,相关利益方对增设电梯事项未提出异议的,代办人可将住户签字意见表、增设电梯设计图纸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步向所在区建设局进行消防备案)。如涉及水、电、煤气、通信等管网改造事宜,代办人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应简化审查手续,并减免费用。

  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所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若增设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要求,但本梯位少数业主或小区内部分业主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予通过审查。

  组织竣工验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后,增设电梯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由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规划审查。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的公证备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对增设电梯事项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公示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予以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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