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0月起试行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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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10月起试行

提要: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

  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质量事故、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擅自销售、违反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政策规定、未按规定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不良信用信息都将被减分。

  《办法》明确,信用评价满分为1000分。其中企业基本信息600分,开发经营信息200分,良好信用信息200分。不良信用信息为减分项。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五个等级。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本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信息提供部门在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转交的申诉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诉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信用信息予以调整。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天津市将从优先办理审批手续、优先受理提取监管资金申请、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免予资质动态核查等方面进行奖励。对失信企业,相关部门将采取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约谈其主要负责人、从严行政审批、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从严监管、不推荐评先评优、记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记录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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