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开展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运用管理办法》(邵建发〔2019〕15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社会贡献、银行信用、开发经营行为、项目质量安全、前期物业衔接、绿色建筑标识和装配式建筑应用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参评范围
在邵阳市范围内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在邵阳市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按照《邵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运用管理办法》修订版(邵建发〔2019〕153号)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局房地产监管科负责具体工作。市房协配合。
(二)工作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表格请从邵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0日。资料报送到市房协。
2、初审。市房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资料收集、汇总,初审合格后上报局房地产监管科、开发办复核。
3、评价。实行专家评审制,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4、审定、公布。经专家审议、局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小组审定、公示等程序,评价结果(A级以上信用等级企业)在邵阳住建网和有关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