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将补助 20 万元 优先征询受影响业主意见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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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将补助 20 万元 优先征询受影响业主意见

提要:近日,市住建局就《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按照《办法》,加装电梯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意见,优先听取加装电梯后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 20 万元。

  近日,市住建局就《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征求社会意见。按照《办法》,加装电梯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意见,优先听取加装电梯后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 20 万元。

  优先听取通行采光噪声受影响业主意见

  《办法》提出,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017 年 4 月 1 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未列入未来 10 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 9 米的多业主住宅,均可申请加装电梯。前期建设手续不全,已经建成入住但暂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在补齐有关建设手续、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后再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申报方面,《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听取该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尤其应听取该单元加装电梯后在通行、采光、通风、噪声等方面受直接影响的相关业主意见。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形成书面协议后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由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 3/4 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3/4 以上的业主书面签署同意意见。不得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满足相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电梯外观、材质等应与原楼房建筑风格相协调。加装电梯不进行建筑日照计算、容积率核算。

  权益受损业主补偿须达成书面协议

  按照《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加装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申请加装,也可以书面委托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或其它单位和个人代为申请。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为电梯使用单位。自行管理的,应协商书面约定其中 1 名业主为电梯使用管理者,履行管理义务,其它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管理的,使用单位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管理电梯,并与其签订相应的维护、保养、安全防范、特种设备使用等合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办法》提出,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就加装电梯的品牌、型号及工程施工方案,加装电梯的工程预算及所需费用分摊筹集方案,电梯使用单位和投入使用后电梯维保方式,电梯投入使用后发生的运行能耗、维修保养等费用的分摊筹集方案,可能发生的停电、故障、年久失修、房屋出让转让等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解决方案和保障措施,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和政府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法改建扩建

  关于电梯设计、施工,《办法》也进行了详细界定。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应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勘察设计,出具符合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确保加装电梯后不影响原有房屋的结构安全。设计方案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和本单元出入口进行事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取得同意加装电梯意见后,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备案。

  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违法改、扩建。工程竣工且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向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装电梯受理窗口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或电梯管理人移交工程竣工验收、电梯质量合格文件等相关技术资料,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保存;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等手续。

  竣工验收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到位

  对于市民最关心的加装电梯补助资金问题,《办法》提出,凡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 20 万元,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 5:5 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同时,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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