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超20年老房经检测符合条件可加装电梯
6月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佳晨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近期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昆明市贯彻落实工作,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全市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业主自愿,意见统一;部门联动,简化审批;统筹兼顾,保障安全;试点带动,有序推进;市场运作,探索创新几项基本原则,作为统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核心原则。《意见》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辖区政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积金中心、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加装电梯有关工作;在加装条件上,特别规定房屋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由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可以加装电梯的书面文件后方可加装。
《意见》明确资金筹集的方式主要以业主自筹为主,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考《意见》所列出资比例;特别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有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有关工作,而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意见》特别规定申请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可委托有关单位作为实施单位代理上述工作。
此外,《意见》还确立了“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由街道办事处申请核验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后,再由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审查。为保障加装电梯的质量安全,规定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土建部分施工完毕,经竣工验收后方可实施电梯安装工作,电梯安装要符合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电梯管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