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南通出台市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办法
提要:为顺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的问题,6月4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据悉,南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已启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行工作,7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为顺应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多层住宅居民上下楼的问题,6月4日,南通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解读《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相关内容。据悉,南通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已启动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试行工作,7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并明确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也能申请加装电梯,包括楼下是商业用房、楼上是住宅的混合型住宅。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完成加装电梯的,经申请予以本单元全体业主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20万元/台、六层18万元/台、五层16万元/台、四层14 万元/台,但地下室、地面以上非住宅及阁楼不纳入楼层数计算。明确了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按照本办法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在实施主体及费用来源方面,《实施办法》界定了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即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并承担电梯的建设、管理、安全等义务。建设者可以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授权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加装电梯的建设费用,以及后期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共同承担,具体费用分摊由建设者根据各自所在楼层、房屋产证面积等自行协商确定。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