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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 一次性可奖励300万!

提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据悉,自治区财政对首次迁入广西且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区外、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广西将推动建筑业企业“引进来”,实施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引进一批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落户广西,迁入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

  在区外设立广西建筑业发展工作部门,服务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并实行奖励。在区外、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计入广西的区外、境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结合其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年产值增加超过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增加1亿元至1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30万元至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广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行奖励,结合广西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年产值突破50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0亿元,自治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为推进建筑业用工模式转变,做好全国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工作,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等建筑工人的培训力度,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加强传统建筑工匠培育。落实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教育培训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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