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构建建筑系统质量安全双重预防机制
为更好地掌控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规范项目建设活动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减少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新区建筑工务署特制定署内《在建项目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修订)》。
新区建筑工务在建项目风险分级管控是指根据工程所处的不同阶段、工程特点、环境因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关注情况,从各参建单位人员在岗情况、人员履职情况、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智工地建设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七个100%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风险综合评估定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做到风险管控“四早”(早发现、早研判、早、早控制),及时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作。
在建项目分级管控评估单位:新区建筑工务署委托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机构,负贵评定、汇总风险分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等级评定:按考核评估综合项目得分,对项目风险按重点关注(红色)、较关注(橙色)、一般关注(黄色)、微关注(蓝色)划分四个等级。
2021年以来,新区建筑工务署共检查193个项目次,其中风险等级重点关注(红色)2个项目次,风险等级较关注(色)6个项目次,风险等级一般关注(黄色)52个项目次,风险等级微关注(蓝色)133个项目次。在试运行期间,通过风险分级管控、现场隐患排查,参建单位能够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隐患整改单,快速地针对现场安全风险特点,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目的是实现事故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事故“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的有效手段。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是落实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要求之一。
下一步,新区建筑工务将继续发扬“工匠精神”,以人为本,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担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为新区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集中承载区、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