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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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要:《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5月14日

  合肥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

  实施方案

  为整治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2017〕189号)规定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1〕2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降低故障率、预防和减少事故、逐步消除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为目标,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实现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维护我市电梯安全总体平稳向好态势。

  二、实施范围

  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注册且尚未进行过安全状况评估的老旧住宅电梯实施安全状况评估。

  三、实施主体

  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的组织和统筹工作。

  四、资金筹集

  对实施范围内的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所需补贴资金由市县(含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据实申报、事后补贴的方式给予50%的资金补贴。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宣传动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制定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实施范围内所涉及电梯的数量和详细信息。动员并督促相关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应分解到月,确保安全状况评估任务按时完成。(2021年5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机构,加强监督。

  安全状况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或型式试验资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的条件和标准,按规定程序依法确定评估机构,供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委托,并对评估机构加强监督管理。(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三)实施评估,出具报告。

  承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的机构,应当依据安徽省《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规范》(DB 34/T 2496)的要求和合同规定实施评估,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方。评估机构要妥善保管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的记录、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对评估质量和结果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及时整改,有效治理。

  对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电梯使用单位或所有权人要落实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共同承担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筹措。(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六、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开展全市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督促、指导、检查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研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补贴细则,及时审核并拨付补贴资金。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街镇具体实施安全状况评估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计划任务全面完成。

  (三)市县(含城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局负责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补贴资金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

  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是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是补齐民生短板,让全市人民获得更大安全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职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有序推进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格要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准备、实施、总结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确保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顺利实施。评估机构要按实际需求,及时配备、调整足够的力量,严格、规范、科学、公正地实施评估,确保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2021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事项工作方案》要求,督促、检查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状况评估工作,抽查评估机构工作质量,对进度较慢、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对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重点挂牌督办,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多措并举综合整治。

  (四)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电梯使用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按照“一梯一档”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加大电梯安全投入,按规定实施安全状况评估,有效降低和管控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保障老旧住宅电梯安全使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支持并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履行电梯管理职责,确保电梯良好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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