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人才购房政策调整:取消本市户籍、工作满2年等要求
提要:6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6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即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同时,调整在义乌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具体而言,取消“在义乌工作满2年要求”、“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另外,《办法》提出,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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