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4部_新浪地产网

今年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4部

提要: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兰州市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2020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度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全力打造和谐、便捷的小区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兰州市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省政府下达兰州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任务304部(含增列预备24部),根据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分布情况,具体分配如下:城关区加装184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

  二、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原则上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委托小区原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作为实施主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同时,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

  2.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

  3.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

  4.须经本单元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并加按手印;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上述业主的书面同意文件,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与身份证作为附件,也可以由公证机关提供证明文书。

  5.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摊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职责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区级落实”和“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的工作原则,由市住建局负责全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监督,主城四区政府负责加装电梯具体实施工作。主城四区政府要指定牵头部门,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联审联批。涉及市级审批职能或权限的,市直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全力配合,确保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主城四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按时间要求积极开展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第一阶段: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早安排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政策讲解和动员宣传工作,协助做好业主协议签订工作,遴选出具备实施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及单元数量。(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督导完成联合审查、开工建设。开工前,报省特检站进行备案。(4月30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促做好工程实施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及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作,9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第四阶段: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财政补助拨付工作。(9月底前完成)

  五、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二)规划要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

  (三)管理维护要求。业主应当制定对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采用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对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住宅楼或单元为单一产权的,加装电梯费用财政不予补助。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二)依法合规对相关费用进行减免。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电梯增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不含税费)。根据《兰州市改革简单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装电梯品牌应当由实施主体自行选择进行加装。

  (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鼓励老旧住宅小区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行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四)有序做好各项服务。主城四区要按照简化办理、网上办理、容缺办理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相关手续,切实做好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主城四区要组织街道和社区积极做好居民宣传和协调工作。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住宅所在区政府、街道、社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原房屋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既有多层住宅的加装电梯工作应予以协助、支持。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及供水、供电、管道燃气、通信设施移位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企业应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鼓励提前介入,针对不同小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提供经济可行的加装方案,供业主参考。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应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五)强化督导检查。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加强对主城四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相关区,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程序提请追责。

  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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