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鹿城区拟出台财政资金补助办法_新浪地产网

加装电梯,鹿城区拟出台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提要:最近,鹿城区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最近,鹿城区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每台补助15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近年来,我市为了呼应民生需求,积极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去年我市也已将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写入了市政府工作报告。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8年底前,全市加装电梯25台,2019年完成了89台,累计已经完成114台。其中2019年至今,鹿城区累计投用50台加装电梯。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并在质监主管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加装电梯申请方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持《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等材料到所在街道(镇)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去年底,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温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已出炉。市民对于加装电梯更加积极。此次鹿城拟出台的办法,也是对此前方案的一种落地。

  根据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鹿城区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都可以申请财政补贴。

  具体的申请程序是属地街道(镇)核实申请材料后报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公示后,于每年3月份、9月份分两批将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局,提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经市住建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配套补齐区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区住建局根据各街道(镇)财政补助申请情况拨付至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加装电梯申请人。

  对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属地街道(镇)给予6000元/台的资金奖励,不计入前述补助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奖励资金随补助资金共同申请、共同发放。

新浪地产
关键词:

电梯相关的智库下载

更多

电梯相关的社区论坛

更多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