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1月26日上午,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根据《修订草案》,我省拟扶持更高质量、物美价廉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
拟扶持更高质量、物美价廉新型墙体材料的研发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鼓励和扶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实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及其相关技术等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支撑建筑业节能降耗和建造方式创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经济适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设备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技术改造,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向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目前我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主要在城市,推动农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势在必行。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等工程,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地区的推广运用,减少粘土砖在农村的使用,从而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节约土地资源。
《修订草案》做了进一步细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条件的乡镇农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节能环保、安全便利的新型墙体材料。
拟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大力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工业化深度融合。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新型墙体材料用于建筑物墙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明确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必要的。
《修订草案》规定,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销售新型墙体材料应当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