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确定7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适度开发城区及周边地热旅游产业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近日通过省政府批复并正式公布,确定了7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面积355.43平方千米,作为矿业经济区。其中,地热有5个,分别是闽清梅埔-闽侯白沙、闽侯光明、永泰清凉镇-城关、永泰葛岭镇、福清东龙湾;普通建筑用砂石有两个,分别是闽侯白沙镇唐举、永泰塘前乡。
我市将以永泰、闽清、闽侯、福清等地热资源为基础,实施地热有偿开发利用,限量、集约开采,适度开发福州城区及周围地热资源,形成以福州城区为中心,辐射永泰、闽清、闽侯、福清等地的地热旅游产业。
截至2015年底,我市已发现各类矿产56种。铅锌、金、银、钼等金属矿主要分布于永泰、闽清。叶蜡石、高岭土、饰面用花岗岩矿分布于罗源、连江、晋安、闽清、长乐及福清。石英砂分布于长乐。
按照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我市不再审批新建饰面石材矿山,禁止开采砂金、可耕地砖瓦用粘土。叶蜡石集中在晋安区开采,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1.5万吨。高岭土、陶瓷土集中在闽清县白中—新村地区开采,高岭土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200万吨,陶瓷土年开采矿石量不超过500万吨。
《规划》将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类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湿地保护名录(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宗教活动场所,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省道两侧规定的安全距离,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全市共划定禁止开采区133处。区内已有采矿权的由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限期关闭退出,并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