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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15年不涨?深圳福田探索构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新体系

提要:众所周知,在建筑设计行当,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我国唯一的关于建筑设计收费的国家规定,也是市场定价的基础依据,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保护。

  来源:光明城

  众所周知,在建筑设计行当,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我国唯一的关于建筑设计收费的国家规定,也是市场定价的基础依据,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保护。


2002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2002年确立的设计收费制度,在国内施工和设计质量整体不高、技术水平低的情况下,实行最低限价的收费方式,无疑有利于保护设计方建筑师的利益和保障设计的品质。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该收费管理规定的弊端也日益显现。2002年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是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的,更多地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一面,不可避免地仍带有部分计划经济的特点。


2002年沿用至今的建筑设计国家收费标准成为近年来建筑市场讨论的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只有少数经济发达城市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上设计费稍高,约占到整个工程投资额的2%到 3%,不仅仍低于国家收费标准,更远低于国际上同行业常规 5%到 6%的设计费比重水平。而余下全国大部分工程投资项目设计收费水平更低,一般只能占到工程投资总额的1%到 1.5%,甚至不足1%。

  虽然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文件指出“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至此,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失去了原本的强制性。但是国有大型企业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报价失去了标准、审计无依据,所以事实上还有许多项目依然沿用此项标准。

  事实上,如果不设置政府指导价,市场又处于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市场必然陷入无序状态。这体现在建筑设计市场有效竞争不足。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业主定价无据可依,也无法识别市场主体的优劣,放开政府指导价必然导致市场无序竞争。其本质问题在于业主对于建筑设计水平要求的参差不齐和建筑设计市场企业建筑设计能力水平之间参差不齐之间无法匹配的现象。

  就此,我国建筑设计市场陷入了一个价格放管两难的境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各有优劣。但由于建筑设计受限于制度其根本价值无法体现,价格调节显得杯水车薪。

  在国际上,建筑师与业主是代理关系,建筑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业主根据建设需求委托建筑师帮助其策划、设计、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选择材料、设备、控制工程和造价,直到工程最终验收完成。建筑师不但承担建筑策划责任,承担成本控制,同时也需提供业主满意的建筑产品,如达不到目标,建筑师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市场声誉损失。

  但是在国内,建筑师与业主是雇佣关系,建筑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负责部分建筑设计任务,不起主导作用。原因是政府分段监管,导致建筑设计行业分解成多个行业,如发改委系统的前期咨询行业、规划行业、建筑设计行业、造价咨询行业、建设监理行业,以及施工图审查行业。原本是一个责任主体,却分解成多个责任主体,大家分别负责,但谁又都不能负全面责任。建筑师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主导权,也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且无法参与后续工作和施工过程使得其对实际施工技术与施工现场状况完全无法监管掌控,设计和施工无法实现协同,建筑师对建筑产品的总设计师地位丧失,最终扼杀了设计价值通过建筑产品实现的根本途径。


2017年,一组视频图片刷爆网络,事件当事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曾群,被认为说出同行心声而受到建筑师网友热赞,但曾老师却说,这其实不是自己要表达的全部。

  为应对以上的种种问题,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的“提升建筑设计水平”,2018年9月,深圳福田区常务会通过了《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设计优选优价优效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升建筑设计水平,打造城市建筑精品,《办法》出台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这在深圳市甚至全国范围内均属首创。


今日深圳 摄影:王祥东

  那什么是建筑设计的“优选”、“优价”和“优效”?

  设计优选

  所谓设计优选,《管理办法》延伸了工程设计的服务范围,提升了工程设计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地位,有利于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筑精品的打造。完善设计招选制度,通过设计优选实现市场筛选、促进良性竞争,实现优中选优。

  对于设计优选,《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优选的基本方式,包括招标、竞赛和直接委托三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形式上又可分为方案招标和团队招标,方案招标是招标的主要形式;对设计周期有紧急要求的,可采取团队招标。对于方案招标中的技术标,又可分为概念设计竞标和方案设计竞标两种竞标方式。

  进一步地,《管理办法》又分别明确了规划要点明确情况下的方案招标和规划要点未完全确定情况下的方案招标两种情况下的招标组织实施程序。设计竞赛部分明确了其适用情形、组织实施程序和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的实施方式。


深圳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 摄影:舒赫

  设计优价

  《办法》首推“市场调节价+政府参考价”的设计收费制度,按照不同专业水平等级制定政府参考价用于质询程序的比价基础,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可以促使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计费有据可依,又不影响市场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发展。

  对于设计优价制度,《管理办法》首先是建立市场调节价格机制,建立政府参考费率体系。明确了建立优选优价优效政府参考费率体系,作为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取费参考依据,用于商务标考察和质询程序中的比价基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政府参考费率体系是由区发改局根据设计服务成本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

  实际测算得知,福田最新基础服务计费参考是2009年国际计费标准的45%,是2002计费标准的1.56倍。计费标准较大幅度提升,保障了设计师团队的基本利益,促进了建筑工程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建筑设计水平的提高。


深圳能源大厦 摄影:Chao Zhang, Laurian Ghinitoiu

  设计优效

  设计优效的侧重在于“设计优选”和“设计优价”之后,确保项目能优质、高效的落地实施。《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明确了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并首创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在《管理办法》的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中,承担工程设计业务的首席责任人,在设计合同签订之前应在区住建局进行履约信用登记。委托单位按照设计服务履约评价管理的要求,对设计团队的管理状况、配合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区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每个年度结束和受托服务事项完成后,设计团队应及时向委托单位提交履约自查报告。委托单位对设计团队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向区住建局提交履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服务收费、服务态度和诚信情况等内容。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发生设计团队实际参与设计项目的首席责任人及其他主要专业责任人与投标文件不符、过度设计等故意恶意做大投资规模、设计成果粗制滥造、质量低下等情况时,福田区住建局将予以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有效实现风险管控。


深圳平安金融中心 摄影:KPF

  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首要环节,决定着项目的后续施工和整体质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的行业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的要求。深圳市享有“设计之都”的美誉,福田区作为深圳市的核心区,在建筑设计领域有着人才优势、品牌优势,繁荣设计文化、打造建筑品牌是本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


作者:肖广锋,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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