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三旧”改造 盘活低效用地_新浪地产网

推进“三旧”改造 盘活低效用地

提要:4月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自2018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闻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4月4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自2018年4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厅提出,基层“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应对拟入库地块是否符合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在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中,宗地数量多且面积小的,可以将相邻多个宗地作为整体入库。对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地块,按照历史用地协议约定的用地范围、规划功能单元、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合理确定入库地块范围。“三旧”改造涉及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已由省人民政府委托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行使。符合标图建库条件,改造条件成熟、改造需求迫切的地块,特别是贫困村改造用地,可由县级“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土地征收报批材料等上报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严禁通过违规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方式,规避正常征地审批程序。

  广东厅强调,加快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对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没有合法手续且已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上盖物基底面积达到改造项目总面积30%以上,或上盖物占地比例虽不足30%,但符合规划条件,并且拟采取拆除重建、加建扩建、局部拆建、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改造的,可按照现状地类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产业类改造项目专项支持措施。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工业用地,改造后用于兴办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5年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若项目无法继续经营,原用地单位可按原用途保留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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