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收回1.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
“我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欠缴的1.33735亿元土地出让价款已全部收缴到位。”2月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林伟国拿到了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的复函,看到拖欠近四年、高达1.3亿余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款缴至了国库,他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3年7月,长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宗面积为875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湖南翊鹤置业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翊鹤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期支付13373.5万元的定金,第二期余款13373.5万元应在2014年1月11日前支付到位。然而这第二期款项,长沙县国土局却迟迟未收缴到位。
长沙县检察院2017年11月全面开展对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调查,通过清理,该院发现不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出让金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收回,数亿国有资产受损。而上述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3亿余元出让款,就是时限较长、金额最大的一笔。
“这么长时间国有土地出让金未及时收缴入库,国有土地也处于闲置状态,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却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属于怠于履行职责。”2017年11月20日,长沙县检察院对长沙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立案调查,并于12月15日向国土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国土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追缴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的13373.5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利息及违约金,或者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让合同解除、国有土地继续闲置并不是我们法律监督的目的。”林伟国告诉记者。于是他又带着科室干警多次登门至翊鹤置业有限公司释法说理,也了解企业拖欠的困难所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通过系列走访,林伟国也听到了企业的心声:希望政府加大拆迁腾地力度,及时办理交地手续。针对这些问题,长沙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国土局提出建议,督促国土部门不仅重视出让金的催缴工作,更同步做好对引进企业的服务工作。
2018年1月,长沙县国土局不仅向长沙县检察院递交了翊鹤置业有限公司欠缴出让价款的缴款凭证,还形成了严格项目准入、规范控规调整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实行“熟地”供地制度、收缴土地价款部门联动机制等六大整改措施。
至1月底,长沙县检察院针对县国土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共立6案,共追回国家损失1.45亿元。
“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林伟国介绍,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