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受访者认同建筑师负责制
2016年,上海市浦东新区建交委试点了建筑师负责制,选取了6个项目进行试点,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听取各方意见,客观评价试点工作进展,特委托华建集团组织调查回访和综合评价。
按照浦东新区建交委的要求,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建集团)特成立评估小组,对微创健康科技孵化与产业化基地二期三项目、前滩25-1地块、前滩21-02地块、前滩58-02地块、剑腾二期厂房改建项目、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工程等6个试点项目展开调研。本次调研评估,采用了深度访谈调查的方式,评估小组分别和6个试点项目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以及政府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深度访谈,并进行了问卷测评。
调研主要从建筑师负责制的认知情况、试点项目中政策法规情况、试点项目中建筑师及团队发挥的作用、试点项目取得的初步成效、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存在的困难等五方面进行,在此对结论进行解读。
一、建筑师负责制的认知情况
1.建筑师负责制的认知度不高
国内“注册建筑师”制度始于2008年。主要工作是建筑设计技术服务。而国际通行的建筑设计方的服务不仅仅涵盖了建筑设计的过程,而且贯穿了整个建筑生产的过程,同时作为对整个项目的专业监管和实际控制人,建筑设计服务涵盖了建造过程的全部和全程。本次调研发现,只有13%的相关方非常了解国际通行惯例的“建筑师负责制”管理模式,有57%的人是属于比较了解的,还有30%的相关方还处于不太了解状况。
2.建筑师并未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
95.7%的人认为注册建筑师应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仅有4.3%的人认为在当前的建筑工程中注册建筑师已经发挥了主导作用。这两者之间巨大的差距,反映出建筑师内心的诉求,也折射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中,应给予建筑师更多的责权利,让他们发挥更多,更重要的作用。
3.建筑师在“建筑师负责制”中应该执业的服务范围
对于“建筑师负责制”中,建筑师除建筑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外,还应该参与幕墙、景观、室内、灯光等相关专业设计总体控制,项目前期策划与可行性研究,使用后评估,施工招标及相关事务,施工监理,参与主持竣工验收等工作,也就是国际通行惯例的“建筑师负责制”全过程服务范围。
建筑师犹如是管弦乐队的总指挥,控制着每一件乐器的加入和撤离、时间、节奏和强度,这样才能达到一种整体的魔力,使得每一个部分成为完成艺术作品不可或缺的元素。在建筑师负责制的发展历程中,国内早已研究,并曾作出较大的贡献,如今,热点再现,又重新讨论什么叫“建筑师负责制”,这是建筑体制发展的倒退还是又一次改革,值得重新审视。
二、试点项目中政策法规情况
从现代社会的承认和规范化的行业标准来看,国际上认为作为一种职业的建筑师有三重法律身份。
作为独立的合同执行者——建筑师是设计合同的执行人,是与业主/客户进行经济活动的一方主体,因此建筑师也需要追求适当的利润和相应的合同条件;
作为业主的代理——建筑师作为业主利益的代表和受托人对建筑全过程进行监管,对业主汇报所有与业主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并负责确保专业的品质和业主的利益;
作为准司法性的官员——建筑师必须兼顾公众利益和业主利益,并作为判断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执行中的公平法官和专业鉴定者。建筑师在建造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做出合理的解释和公平公正的决策,并充当业主和承包商的专业中介和纠纷调停员。由于建筑过程和利益相关者的复杂性,建筑师也被豁免对于非专业(超越建筑师能力和知识范围)的判断和认可的责任。
国内注册建筑师是完全参照美国注册建筑师,但国内在实践中,只引进了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内容,并没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真正实践。因此建议浦东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的方向并不应该仅限于出台审批政策法规,而应该从“建筑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出发,制定建筑师制度的法规,明确建筑师的法律地位、权力、责任,同时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服务内容、工作标准、收费标准。
以下仅为试点项目,相关方对政策文件的一些评价。
1.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还存在20.8%不太了解,8.3%属于不了解
从各相关方的数据来看,政府管理人员基本都熟悉自身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发商和建筑师绝大部分都属于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相对而言,施工方和监理方目前绝大部分人员处于不太了解和不了解状态。
2.对政策文件是否进一步明确建筑师权利和责任方面,存在20.8%不太明确,12.5%认为不明确。
从各相关方的数据来看,政府管理人员都认为比较明确,但有16.7%的开发商认为不太明确,有16.7%的建筑师也认为不太明确,施工方和监理方比例更高一些。
3.政策的出台,对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作用,存在26.1%认为不太显著
三、试点项目中建筑师及团队发挥的作用
从各相关方对各阶断建筑师及团队发挥的作用评价来看,前期报批报建组织管理、设计总体阶段评价相对较高,这是因为建筑师的职业服务原本就包含了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这三个阶段的工作。相对而言,后期的施工管理阶段、质保跟踪等服务评价较低,一方面是由于试点项目中,大部分项目还未涉及到后期施工管理服务,另一方面也显示出各相关方对建筑师在后期管理上的担忧。
四、试点项目取得的初步成效
2016年2月19日,住建部正式批准在浦东新区设立建筑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同年,浦东新区推出政府职能转变和先行先试改革的系列改革举措,其中建筑业将最先试水。对标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引导市场发展上做出积极尝试和探索,争取能够在建筑业管理领域成为国家级建筑业改革示范区。
从本次调研发现,各相关方对浦东新区建交委的改革给予了非常高的认可。
在建筑师负责制试点项目中,有81.0%的相关方认为通过试点项目,设计理念和实施效果有效融合。建筑师初步发挥了主导作用,朝着以建筑师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方向发展。有61.9%的相关方认为初步成效为促使建筑项目更好地反映设计理念,倡导设计个性,鼓励设计创新。其次有57.1%认为审批简政放权后,审批流程明显加快。有47.6%认为设计调整灵活性得到释放,让企业对于项目设计图纸的调整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五、试点项目存在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将我国建筑师更多的职业实践和实施工程控制的业务范围实质上被限制在建筑设计环节,无法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实际有效的控制。
二次深化设计各单位各自为政,相关责权难以界定。建筑师无法参与施工招投标:在施工招投标过程中,由于缺少成文的规定,招投标过程中基本没有建筑师技术判断的话语权。建筑师无法对施工进行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的控制基本由代建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注册建筑师处在被动的施工服务状态,无法发挥技术控制的主导作用;二次分包与材料、设备选购等关键环节无建筑师技术控制话语权。
双轨制前提下设计企业和建筑师个人之间的责权界定不明晰;企业资质评定与注册建筑师制度的矛盾带来的责权问题。
当前中国建筑设计行业设计收费问题,缺少勘察设计行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在建筑师的身份定位和业务范围,建筑是责权利未统一的情况下,试点困难重重,从各相关方的数据反映来看,最主要的困难是现行的法律法规(72.7%)和建筑师责权利未统一,如建筑师与监理的管理职责等(72.7%),其次是建筑师执业人员责任保险机制(63.6%),再次是建筑师综合能力与业务素质难以匹配(50.0%)和设计收费偏低(50.0%)等。从这些存在的困难可以发现,聚焦点还是在建筑师的“责权利”问题上。
从各相关方的数据来看,所有的开发商都认为政策的出台,政府在转变职能,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方面,对促进建筑业发展的作用非常显著和比较显著。但有50%的建筑师认为政府在转变职能方面不太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