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全项委托买卖房”公证被禁止
业主在国外,一张委托公证书卖房、社保不够被限购开一张公证书先“购房”,从昨日开始,这些将被禁止。为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其中,明确禁止办理不动产处分全项委托公证。南都记者向佛山二手中介求证证实这一政策已经落地。业内人士认为,“过往业主单方面不在本地的卖房案例并不少,这一规范有利于合理规范市场、规避纠纷,毕竟房产处理不是小事。”
案例:
公证“购房”被卡住
“已经和买方谈妥,特地从山东飞回来签约二手房买卖合同,但是在即将签约的时候,买方的公证书被新规‘卡’住了。”昨日,张先生从外地回到广州,准备卖掉位于广州越秀区的一套二手房,已经谈妥价格的准买家是非本地户籍,因为不够五年社保,所以处于被限购的行列。“买家还差一年,打算先交房款,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证明此房产在付款后属于他所有,一年之后待他符合限购政策购房条件之后,我全权委托他独自办理过户手续。”
据张先生说,目前广州这类二手房“买卖”方式已经不算个案,尤其是对于社保还差一点时间的买家。此外,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通常都是“业主实收”,也就是买方负担所有税费,所以,在他看来“提前出公证书,全权委托买家一年后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也并没有什么其他问题。”
然而,就在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禁止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规定:
禁办房产全项委托公证
《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中的“五不准”具体为: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以及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
其中,第三项关于房产交易的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具体明确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简单理解就是,以后必须本人卖房或者买房了,不得全权委托。”佛山链家地产业务运营中心高级经理陈祖锐向南都记者证实这一政策落地,“在此之前是可以买方或者卖方,单独全程不出现而进行交易的。”
去年购房的方小姐就是在“卖方全程不出现”的情况下购房。据方小姐介绍,“房子的业主在澳洲陪小孩读书,开具了公证书全权委托在国内的丈夫进行卖房事宜,包括过户、缴税等等流程。”
声音
业界:规定合理 有利于规范市场
据业内人士介绍,这一政策出台之前,有媒体披露北京市相关公证处涉嫌违规办理“以房养老”公证问题。本《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就佛山目前二手市场情况来看,此前因为二手房买卖单方在外地或者海外,全权委托他人卖房或者买房所导致的纠纷并不多,但是个人认为,这个新规非常合理。毕竟房产交易不是小事。”陈祖锐表示,佛山的确不少业主长期在其他城市工作或者海外,“这样的情况非常多,但是多数业主还是愿意‘飞’回来的。”
而对于一套房产的多个共有人,是否需要全部共有人都到场。陈祖锐进一步指出,按照规定是可以将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但是不能“全部委托”,也就是说“比如最后的付款环节,或者其中一个环节由本人来交易,就可以避免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