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启动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46-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规财函[2017]787号),继北京和青海西宁等城市后,广东省,浙江省,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青海省海东市,陕西汉中市及河北省等地近日相继启动水泥及钢铁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这些地区除了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时间有所区别外,有的地方还分区域分行业实施。本版今日将已发布相关通知的部分省份和区域的信息整理出来,供业内人士参考。
北京市于今年2月启动水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及水泥、钢铁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截至6月19日,北京市首批火电、造纸行业22家企业,已完成14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余企业由所在区环保部门正在组织最后审核中,其中朝阳、平谷、亦庄开发区、丰台等已完成辖区内首批核发任务。
北京市各区环保局要针对行政区域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众投诉多的企业;2017年下半年对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监管执法,同时北京市还将启动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涉及的石化、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近日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显示,该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据广东省环保厅透露,截至6月30日,该省共核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423个,如期完成上半年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任务。
据悉,广东省各地正按照国家要求,在系统梳理申请核发企业名单的同时,针对暂不符合发证条件、未能按期申领等情况和停产或关闭等企业,推进整改落实,依法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和监督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广东省环保厅表示,按照国家总体部署,下半年该省将组织做好钢铁、水泥、石化、印染、农药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无证排污专项执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现场检查和抽查,将依证监管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
近日发布的《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显示,该省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省环保厅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根据淄博市环保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公告》,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公告》规定,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实施重点管理与简化管理的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查询。
对于申报时间,《公告》明确,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山东山铝环境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银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水泥工业从2017年10月1日起,钢铁工业从2017年11月1日起,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帐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
济南市环保局发布的《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济南市钢铁、水泥工业相关企业必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申请时限为2017年8月3日至9月30日。
济南市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分为钢铁联合排污单位和钢铁非联合排污单位,不包括炼焦、铁矿采选、铁合金、铸造排污单位。行业类别及代码分别为炼铁(311)、炼钢(312)、钢压延加工(313);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行业类别及代码为水泥制造(301)。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进行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
海东市近日启动了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要求各水泥企业于8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确保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同时规定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资料,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工作人员对企业要进行现场检查,核实企业污染物排放类别、去向和总量,审查合格后向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发放。据了解,海东市目前无火电和造纸行业,但已按青海省环保厅的要求,结合实际,启动了8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汉中市环保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钢铁、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显示,该市钢铁、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时限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水泥(熟料)制造包括熟料生产及其配套的原料矿山、散装水泥(熟料)转运等,以及在进行熟料生产的同时利用水泥窑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过程。水泥(熟料)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机关为市环保局,发证窗口设在市环保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水泥粉磨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核发机关为辖区环保局。
根据《河北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8月31日前,唐山市、保定市完成钢铁企业许可证核发,石家庄市完成原料药企业首批许可证核发;10月31日前石家庄市完成辖区内原料药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非试点市8月31日前完成钢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省各市10月31日前完成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各市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除钢铁、水泥外的11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记者了解,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同时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